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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poskan pada : 15-07-2025 16:27:32

黃春棋敗訴上訴不當,法院再判死刑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一組 judges 日前裁定,黃春棋等案件為違憲,不得追究行政罰。原審確定黃春棋在看守所施行懲罰後不服提起申訴遭駁回,後再提行政訴訟,並敗诉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裁定 ,黃春棋等案件為違憲,不得追究行政罰。原審確定黃春棋在看守所施行懲罰後不服提起申訴遭駁回,後再提行政訴訟,並敗訴。黃春棋主張,他的話語不構成妨害監獄秩序,與懲罰基準表規定的範圍無關,因而敗诉。判決書表示,案件涉及「觀看同舍收容人並向其傳遞訊息」的違規行為,但原審認為黃春棋的話語不構成妨害監獄秩序,因此無法追究行政罰。

「觀看同舍收容人並向其傳遞訊息」 是什麼呢?

113年1月18日晚間6時35分起至38分許,黃春棋在其舍房內透過瞻視孔與6號房及42號房的收容人相互交談及傳遞訊息。這是因為看守所規定「不得對他人說話或使用電話,違反者 shall面臨刑事處罰或行政罰」。

2025/07/15 14:29 (7/15 15:35更新)